1、光源應以主體裝飾照明(裝飾燈具,與裝修結合的建筑照明)與一般功能照明結合設計,應滿足功能的需要并要體現(xiàn)裝飾性。
2、總體照明要明亮,照度要均勻。光源以白熾燈、低壓鹵鎢燈為主。照明方式應采用不顯眼的下射式照明燈具(如筒燈、射燈等)。
3、應設置調光裝備,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控制室內照明,以適應照明的變化(如白天與夜晚室內照度不同)。
4、大堂、四季廳等高大空間內可設置壁燈、地燈呀臺燈等照明,以改善頂部照明的不足,同時也可以豐富空間層次。
5、服務臺的照明要亮一些,在廳堂中要醒目,所以局部照度要高于其它地方。
6、為了避免眩光,服務臺的照明方式讓顧客看不到光源為宜。
7、樓梯的照明要以暗藏式為主,以避免眩光,但又要有足夠的照度??砂压庠丛O置在扶手下、臺階下或墻角處,對樓梯直接照明。
8、走廊的照明要亮些,照度應在75-150LX之間。
9、走廊的燈具排列要均勻,以嵌入式安裝為宜。光源應采用白熾燈。如果層高較大,可采用壁燈進行照明。
10、大堂內休息區(qū)域的照明不要太突出,并應避免眩光。光源可設置在臺面上(如臺燈)或用地燈。
11、標識的照明不應突出,以只照亮標識為目的,可選用射燈,燈箱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