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國家衛(wèi)健委、教育部開展2021年托幼機構、校外培訓機構、學校采光照明“雙隨機”抽檢工作。包括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、采光系數、窗地面積比、照度平均值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(教學場所)采光方向、采光系數、窗地面積比、防眩光措施、室內表面反射比、裝設人工照明、課桌面照度、黑板照度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等。
關于開展2021年托幼機構、校外培訓機構、學校采光照明“雙隨機”抽檢工作的通知
國衛(wèi)辦監(jiān)督函〔2021〕270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(wèi)生健康委、教育廳(教委、教育局),中國疾控中心、監(jiān)督中心:
為貫徹落實教育部、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等8部門印發(fā)的《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》提出的“對托幼機構、校外培訓機構、學校的采光和照明以‘雙隨機’方式進行抽檢、記錄并公布”的要求,做好2021年“雙隨機”抽檢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抽檢內容和范圍
(一)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。
1.抽檢內容。按照《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》(JGJ39-2016)第5.1.1、6.3.4條規(guī)定,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、采光系數、窗地面積比、照度平均值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。參照《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(wèi)生標準》(GB7793-2010)和《中小學校設計規(guī)范》(GB50099-2011)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,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(教學場所)采光方向、采光系數、窗地面積比、防眩光措施、室內表面反射比、裝設人工照明、課桌面照度、黑板照度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。
2.抽檢范圍。以縣(區(qū))為單位,按轄區(qū)內持有辦園許可證托幼機構總數不低于5%、持有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總數不低于5%的比例進行抽檢,且最低抽檢數量均不得少于5所,不足5所的全部進行抽檢。按照《關于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、校外培訓機構、學校采光照明“雙隨機”抽檢工作的通知》(國衛(wèi)辦監(jiān)督函〔2019〕314號)已完成抽檢且所抽檢項目符合要求的,本年度不再納入抽檢范圍。
(二)學校。學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檢按照《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21年國家隨機監(jiān)督抽查計劃的通知》(國衛(wèi)辦監(jiān)督函〔2021〕152號)中公共衛(wèi)生國家隨機監(jiān)督抽查計劃執(zhí)行。